366菲尔。第741章第 124366-67 号,1999 年 5 月 19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 VS。 JOSE PEREZ Y GALVEZ, 被告-上诉人判决 GONZAGA-REYES, J.:在我们面前上诉的是黎刹圣马特奥地区审判法院第 76 分庭于 1995 年 8 月 18 日作出的判决,裁定上诉人 Jose Perez 犯有两项罪名。根据艺术强奸罪。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335 条,并判处他终身监禁,向受害者支付每项强奸罪 P30,000.00 的金额并支付诉讼费用。申诉人克里斯蒂娜·佩雷斯 (Cristina Perez) 是一名 16 岁的学生,在父亲抛弃家庭,母亲前往甲米地照顾另一个女儿后,她一直与外祖父一起住在黎刹圣马特奥。 [1]被告上诉人何塞佩雷斯是一名 45 岁的单身汉,他在黎刹圣马特奥巴纳巴的描笼涯礼堂担任看护人,住在离原告居住地仅几步之遥的描笼涯礼堂。 [2]上诉人和申诉人的母亲是堂兄弟,这使上诉人成为申诉人的叔叔。 [3]上诉人每天在他指挥交通的地区上学途中路过描笼涯礼堂时都会看到申诉人,由于他们是亲戚,他过去经常光顾申诉人的祖父家,有时还会带食物和零食。 4] 1994 年 11 月 21 日,克里斯蒂娜·佩雷斯 (Cristina Perez) 对她的叔叔何塞·佩雷斯 (Jose Perez) 提出了两份单独的起诉书,指控其强奸:[5]“起诉书以下签名的原告克里斯蒂娜·佩雷斯 (CRISTINA PEREZ) 宣誓指控 JOSE PEREZ Y GALVEZ 犯有强奸罪,犯下如下罪行:或大约在 1994 年 5 月的最后一周,在菲律宾黎刹省圣马特奥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以威胁、武力和恐吓的方式在当时和那里故意地,违反她的意愿和同意,非法和重罪地与以下签名的投诉人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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