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菲尔。 209 第三分区 [ G.R.第 123727 号,1999 年 4 月 14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ANTONIO GASTADOR Y WAGAS,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PANGANIBAN, J.:强奸案很少有目击者。因此,定罪通常必须基于被冒犯方的可信证词。上诉法院没有参与审判,也没有直接评估证人的行为举止,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判法官的事实评估。 [1]案件上诉人安东尼奥·加斯塔多 (Antonio Gastador) 寻求撤销奎松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82 分庭 1996 年 1 月 29 日的判决[2],该判决判定他犯有强奸罪,并判处他永久隐居。 1994 年 5 月 5 日,Crisanta Balonzo-de Rosas[3] 提出控告 [4] 指控 Antonio Gastador y Wagas 涉嫌强奸犯如下:“1994 年 5 月 1 日左右,在菲律宾奎松市,上述被告以武力和恐吓的方式,即:[确实]当场故意、非法和重罪地持刀对她的腹部拳打脚踢,导致她失去知觉,随后对[的]下面签名的投诉人违背她的意愿,未经她的同意。”[5] 经助理市检察官 Leonil G. Reas 的证明,投诉被视为信息。在 1994 年 6 月 1 日被提审时,上诉人在当事人律师 Manuel Aclo 的协助下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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