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LORENZO ANDAYA Y FLORES,被告上诉人。[G.R. 126545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9年04月21日
365菲尔。第654章第 126545 号,1999 年 4 月 21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LORENZO ANDAYA Y Flores,被告上诉人。判决 GONZAGA-REYES, J.:摆在我们面前的自动审查是地方审判法院,第 56 分庭,Libmanan,Camarines Sur,在刑事案件号 L-1722 中,判定 Lorenzo Andaya 犯有强奸罪并判处判死刑。针对被告洛伦佐·安达亚(Lorenzo Andaya)的信息如下:“根据最初由私人被冒犯方提出的宣誓申诉,以下签名人指控洛伦佐·安达亚·Y DOE犯有强奸罪,并根据修订后的刑法典第 335 条对其进行处罚,其行为如下: “在 1994 年 7 月 25 日左右上午 10 点左右以及之后几天,在菲律宾南甘马林省 Libmanan 市的 Barangay Bagumbayan,并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通过武力和恐吓,严重滥用信任,并利用本案受害者 NELLY SOLANO 的精神障碍,然后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该受害者发生性关系,a 17岁,违背她的意愿和同意,以及对她的损害和偏见。行为违反法律。”[1] Nelly Solano 是一名 17 岁的 barrio 姑娘,她与父亲 Domingo Solano、母亲和兄弟 Mario 住在南卡马林斯的 barangay Libmanan 的一栋 6 x 7 米的房子里,其中一间卧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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