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4菲尔。 433 第三师[G.R.第 115054-66 号,2000 年 9 月 12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VICENTE MENIL, JR.,被告上诉人。判决 GONZAGA-REYES, J.:上诉是 1993 年 8 月 16 日苏里高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30 分庭在第 2948、2956、3000、3001、3013、3020 号刑事案件中作出的联合判决[1] , 3021, 3022, 3026, 3028, 3052, 3053, 3054 和 3058,判定被告上诉人 Vicente “Boy” Menil, Jr. 一 (1) 项大规模诈骗罪和十三 (13) 项 estafa 罪名。该案的事实如下: Vicente Menil, Jr. 和他的妻子 Adrian B. Menil 是一家名为 ABM Appliance and Upholstery 的企业的所有者,其办公室位于苏里高市国会路的电装大厦。 1989 年 7 月 15 日,他们通过引座员和销售主管,开始在苏里高市及其周边城镇向公众招商引资。他们向潜在投资者保证,十五 (15) 个日历日后,他们的资金将翻十倍。换句话说,如果一个人投资了 P100.00,他们声称在十五 (15) 个日历日后,投资者将获得 P1,000.00 的回报。每个投资者最多可以投资 P1000.00,据报道,他们保证获得 P10,000.00 的回报。对于他们的引座员和销售主管,他们从汇给企业的总金额中获得 10% 的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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