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0菲尔。第449章第 132546 号,2000 年 7 月 5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罗森多·门德斯,原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GONZAGA-REYES, J.:罗森多·门德斯 (ROSENDO) 被判犯有强奸其 16 岁继女的罪行。对他处以死刑的最高刑罚。他的案件现在正在本法院进行自动审查。他被传讯的信息内容如下:“签名,根据被犯罪方提起的刑事诉讼,指控罗森多·门德斯犯有根据第 7659 号共和国法案处罚的“强奸”这一令人发指的罪行,其行为如下: 1996 年 12 月 11 日晚上 10 点左右,在菲律宾朗布隆省朗布隆市的巴朗盖阿布迪亚,在本法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人当时和1997 年 7 月 9 日,ROSENDO 对 16 岁的女儿 VIRGINITA MENDEZ 的性侵,故意、非法和重罪,违反了她的意愿。以上引用的信息。随后进行了审判,其中控方将受害者维吉尼塔·门德斯 (VIRGINITA)、小学教师米拉格罗斯·桑顿和 Romblon 市卫生医生 Victorio Benedicto 博士作为其证人作证,并在证据中引用了“A”到“C”及其子标记。辩方方面提出被告的另一个女儿玛丽安·门德斯(玛丽安)和被告罗森多作为证人,但没有提供任何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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