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慎银行,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 LETICIA TUPASI-VALENZUELA 由 HUSBAND FRANCISCO VALENZUELA 加入,被告。[G.R. 【第125536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0年03月16日
384菲尔。第817章第 125536 号,2000 年 3 月 16 日] 保诚银行,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 LETICIA TUPASI-VALENZUELA 由被告人丈夫 FRANCISCO VALENZUELA 加入。 QUISUMBING, J. 的决定: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提出的上诉,旨在撤销和撤销 CA G.R. 上诉法院 1996 年 1 月 31 日的决定和 1997 年 7 月 2 日的决议。 CV No. 35532,推翻了马尼拉大都会巴伦苏埃拉地区审判法院第 171 分庭在民事案件第 2913-V-88 号中的判决,驳回了私人被告的损害赔偿申诉。 [1]在撤销初审法院的决定时,上诉法院作出如下处理:“因此,上诉的决定被撤销并被搁置,另一项判决命令被上诉银行以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向上诉人支付 P100,000.00 ; P50,000.00 作为惩罚性损害赔偿,P50,000.00 作为律师费;并支付费用。SO ORDERED."[2] 记录在案的案件事实如下:私人被告 Leticia Tupasi-Valenzuela 开庭申请人保诚银行巴伦苏埃拉分行的储蓄账户编号 5744 和往来账户编号 01016-3,资金自动从储蓄账户转移到往来账户。 1988 年 6 月 1 日,私人答辩人在她的储蓄账户中存入了 P35,271 的第 666B 号支票(偶数日的 104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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