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蕾丝·J·加西亚,A.K.A. GRACE J. GARCIA-RECIO,请愿人,VS。 REDERICK A. RECIO,答辩人。[G.R. 138322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10月02日
418菲尔。第723章第 138322 号,2001 年 10 月 2 日] GRACE J. GARCIA,A.K.A. GRACE J. GARCIA-RECIO,请愿人,VS。 REDERICK A. RECIO,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PANGANIBAN, J.:外国人在国外获得的离婚可以在我们的管辖范围内得到承认,只要该法令根据外国人的国家法律有效。但是,必须证明获得离婚的外国配偶的离婚法令和管辖属人法。我们的法院不接受外国法律和判决的司法注意;因此,与任何其他事实一样,离婚法令和外国人的国家法律都必须根据我们的证据法进行指控和证明。我们面前的案件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提出的复审申请,旨在废除甲万那端市地区审判法院分院 1999 年 1 月 7 日的决定[1] 和 1999 年 3 月 24 日的命令[2] 28,民事案件号 3026-AF。受到攻击的裁决如下:“因此,本法院宣布格蕾丝·J·加西亚和雷德里克·A·雷西奥于 1994 年 1 月 12 日在甲万那端市举行的婚礼已解散,双方现在可以根据现行和适用的法律再婚,任何和/或双方。”[3] 被攻击的命令拒绝重新考虑上述决定。 1987 年 3 月 1 日,菲律宾人 Rederick A. Recio 在黎刹的马拉邦与澳大利亚公民 Editha Samson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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