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8菲尔。 451 第一师 [ G.R.第 122425 号,2001 年 9 月 28 日] FLORDELIZA H. CABUHAT,请愿人,VS.上诉法院、特别第五部门和 MERCEDES H.AREDE,被告。 D E C I S I O N YNARES-SANTIAGO, J.:向本法院提出复审上诉法院在 CA-G.R. 中的裁决的请求。 CV 1995 年 1 月 9 日第 32910 号,处理如下: 鉴于上述情况,特此批准即时上诉。下级法院维持被上诉人抵押留置权的决定部分在此撤销并搁置。如此订购。[1]被上诉人上诉法院认定的无可争议的事实:玛丽·安·阿雷德出生不到三天,上诉人梅赛德斯·阿雷德就非正式地收养了她作为后者的亲生女儿。 1972年12月,上诉人购买了位于甲美地罗萨里奥利格通巴巴格的一块土地,面积1313平方米。上述土地由上诉人以 Mary Ann Arede 的名义登记,相应的地契由甲美地地契登记处于 1972 年 12 月 9 日签发为 T-56225 号地契转让证书。据上诉人称,上述所有权一直在她的手中,她将其保存在她住所的一个带锁的抽屉里。在达到成年年龄且上诉人不知道时,Mary Ann Arede 通过使用据称由1988 年 12 月 16 日,甲米地地区初审法院第 17 分庭,据称法院指示甲米地地契登记册签发另一位业主的 TCT No.... FLORDELIZA H. CABUHAT,请愿人,VS。上诉法院,特别第五部门和梅赛德斯 H. AREDE,答辩人。[G.R. 122425号】pdf预览版 FLORDELIZA H. CABUHAT,请愿人,VS。上诉法院,特别第五部门和梅赛德斯 H. AREDE,答辩人。[G.R. 122425号】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