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IAM ALAIN MIAILHE,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菲律宾共和国,被告。[G.R. 108991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03月20日
407菲尔。 182 第三分区 [ G.R.第 108991 号,2001 年 3 月 20 日] WILLIAM ALAIN MIAILHE,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菲律宾共和国,被告。 D E C I S I O N PANGANIBAN, J.:规定四年内取消合同的行动。如果撤销的理由是恐吓违反同意,则四年期限从该缺陷停止之日开始计算。这一规定期限的运行不能因同意被无效一方提出的法外要求而中断。如果从记录中可以明显看出规定期限已过的事实,则应驳回投诉。我们面前的案件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对 Certiorari 进行复审的请愿书,对上诉法院 (CA) 1993 年 2 月 12 日在 CA-GR SP 第 29327 号中的裁决[1] 提出异议。受到攻击的决定的内容如下:“因此,特此批准调审申请。马尼拉地区审判法院第二分庭 90-52519 号民事案件 1992 年 9 月 11 日的命令被撤销并搁置,新的一个以时效为由驳回申诉。”[2] 事实 上诉法院将无可争议的事实总结如下:“1990 年 3 月 23 日,[申诉人] William Alain Miailhe,独自一人在 [审判] 之前,代表 Victoria Desbarats-Miailhe、Monique Miailhe-Sichere 和 Elaine Miailhe-Lencquesaing 向 [被告] 菲律宾共和国和被告菲律宾开发银行提出了关于取消销售、再转让和损害赔偿的诉状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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