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菲尔。 353 第一师 [ G.R.第 141968 号,2001 年 2 月 12 日] 国际公司银行(现菲律宾联合银行),请愿人,VS. SPS。 FRANCIS S. GUECO 和 MA。 LUZ E. GUECO,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KAPUNAN, J.:受访者 Gueco Spouses 从请愿人 International Corporate Bank(现为菲律宾联合银行)获得贷款购买汽车 - Nissan Sentra 1600 4DR, 1989 Model。考虑到这一点,夫妻双方签订了按月分期付款的期票和汽车的动产抵押,作为票据的担保。配偶拖欠分期付款。因此,银行于 1995 年 8 月 7 日向帕赛市大都会初审法院第 45 分局提起民事诉讼,案卷编号为 658-95 号民事诉讼,案名为“Sum of Money with Prayer for a Replevin”[1]。 [2] 1995 年 8 月 25 日,Francis Gueco 博士收到传票,并被警长和银行代表带去银行场所开会。银行助理副总裁 Desi Tomas 要求支付 P184,000.00 的金额,即汽车贷款的未付余额。经过一番谈判和计算,金额降至P154,000.00,但由于当日未支付减少的金额,该车被扣留在银行大院内。 1995 年 8 月 28 日,博士。... 国际公司银行(现菲律宾联合银行),请愿人,VS。 SPS。 FRANCIS S. GUECO 和 MA。 LUZ E. GUECO,受访者。[G.R. 141968号】pdf预览版 国际公司银行(现菲律宾联合银行),请愿人,VS。 SPS。 FRANCIS S. GUECO 和 MA。 LUZ E. GUECO,受访者。[G.R. 141968号】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