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SANDY HINTO Y BUENO,被告上诉人。[G.R.编号 138146-91]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02月28日
405菲尔。第683章第 138146-91 号,2001 年 2 月 28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SANDY HINTO Y BUENO,被告上诉人。每个 CURIAM 的决定:这些案件是对 1999 年 4 月 12 日马拉邦地区审判法院第 170 分庭作出的决定[1] 提出的上诉,该决定裁定被告上诉人犯有一项强奸罪和 45 项淫荡罪并据此判处他。在第 17424-MN 号刑事案件中,信息称:“在 1996 年 11 月 27 日左右,在菲律宾马尼拉大都会马拉邦市,在本法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当时是 Liza Hinto 的母亲的普通法配偶,通过暴力、暴力和恐吓,或故意、非法和重罪威胁,与上述 LIZA HINTO Y FERNANDEZ 发生了性关系。 18 岁以下违背她的意愿和未经她的同意。“违反法律。”在刑事案件编号 17570-MN-17583-MN 中,该信息声称:“那是在 1996 年 9 月 7 日左右,[2 ] 在菲律宾马尼拉大都会马拉邦市,并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以武力、暴力和恐吓手段进行猥亵设计,然后在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捣碎和触摸LIZA H的私处未满 12 岁的 INTO Y FERNANDEZ 违反她的意愿和未经她的同意。 “违反法律。”在刑事案件编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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