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3菲尔。 72 二级 [ G.R.第 128116 号,2001 年 1 月 24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CIC GILBERT PERALTA Y RINGOR,被告上诉人。 DE LEON, JR., J. 判决:在我们面前上诉的是奎松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106 分庭的判决[1],刑事案件编号为 Q-91-23687,判定上诉人 Gilbert Peralta y Ringor 有罪, 谋杀罪。吉尔伯特·佩拉尔塔(Gilbert Peralta)被指控犯有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 248 条定义和处罚的谋杀罪,其信息如下: 1991 年 7 月 3 日左右,在菲律宾奎松市,在菲律宾的管辖范围内本法院,上述被告,意图杀人,具有明显的预谋和背叛资格,利用优势力量,当时和在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攻击、攻击和对某人使用人身暴力LOUISE RIMANDO Y MEDINA,当时和那里,用枪射击他,在他身上两次击中,从而对他造成严重和致命的伤口,这是他英年早逝的直接和直接原因,对他的损害和偏见上述被冒犯部分(原文如此)的继承人,数额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判给。被传讯后,上诉人吉尔伯特·R·佩拉尔塔 (Gilbert R. Peralta) 辩称“无罪”,随后进行了审判。控方证据显示,控方证人克里扎尔多·埃斯盖拉、德尔芬·索里亚诺和达尼洛·加阿是受害者路易丝·里曼多在菲律宾科技学院的同学和Tau Gamma Fraternity的兄弟会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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