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CONDE RAPISORA Y ESTRADA,被告上诉人。[G.R. 138086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01月25日
403菲尔。 194 EN BANC [ G.R.第 138086 号,2001 年 1 月 25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CONDE RAPISORA Y ESTRADA,被告上诉人。判决 VITUG, J.:本法院通过自动审查的方式,是曼达卢永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214 分庭 [1] 裁定 Conde E. Rapisora 犯有“强行绑架强奸”这一复杂罪行的判决。并判处他最高死刑。拉皮索拉在一份信息中被起诉:“1997 年 8 月 5 日左右,在菲律宾曼达卢永市,本法院管辖范围内的一个地方,上述被告,同时手持17 岁的 Irene Hermo y Cajipe 违背 Irene Hermo y Cajipe 的意愿和下流的设计,冒充私人申诉人的亲属,故意、非法和重罪地绑架并带走女孩,当她沿着邵氏大道行走时,这座城市随后强迫她乘坐出租车并将她带到一家菲律宾人步行旅馆,并在里面被指控设计猥亵,同时用刀戳她,因此,通过武力和恐吓,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未成年人艾琳·赫尔莫·卡吉佩(Irene Hermo y Cajipe)发生了多次违反她的意愿和同意的性行为。” [2] 被告提出抗辩对ch“无罪”大。随后,控方和辩方分别提出了证据。初审法院对审判中提供的证据进行了简历,从检方提交的证据开始。 “大约在上午 11 点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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