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3菲尔。 293 第一师 [ G.R.第 140688 号,2001 年 1 月 26 日] EDUARDO E. GATDULA,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 DECISION PARDO, J.:该案是对上诉法院 [1] 的决定提出的上诉,该决定驳回了一项要求 certiorari 撤销初审法院的命令的请求,该命令承认起诉的某些证据并搁置关于对呈请人提交的证据提出异议,直到他提出证据为止。我们将请愿书中叙述的事实展开如下: 1994 年 8 月 24 日,帕赛市检察官向帕赛市地区审判法院提交了一份信息,指控请愿人违反第 1612 号总统令(反击剑) Law),声称:“在 1994 年 1 月 9 日至 1994 年 3 月 10 日期间或前后的某个时间,在菲律宾帕赛市,在本尊贵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 Eduardo Gatdula 与意图为自己谋取利益,当时并在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购买了一辆机动车辆,一辆发动机号为 235358 和串行底盘号为 5F69DOF203249 的五十铃 Gemini Sonic Taxi,价值 P140,000.00 他知道是从[2] 1995 年 9 月 29 日,在提出他们的主要案件后,检方停止了案件并提交了证据。 [3] 1995 年 10 月 9 日,请愿人提出了他的评论/反对意见,特别反对提供证物,理由是这些证物是在没有律师在场和协助的情况下从他身上拿走的,而且这些证物是在他非法逮捕期间获得的,并且是传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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