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菲尔。第733章第 144293 号,2002 年 12 月 4 日] JOSUE R. LADIANA,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PANGANIBAN, J.:宪法禁止在羁押调查期间,在没有合格和独立律师协助的情况下,警方从被告那里提取的任何陈述作为证据。但是,被告人在初步调查期间自愿提出的反誓章,即使没有律师协助,也可以作为不利于宣誓人的证据。我们面前的案件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提出的复审请愿书,对第 16988 号刑事案件中 Sandiganbayan(第一分庭)2000 年 4 月 10 日的裁决[1] 和 2000 年 8 月 4 日的决议[2] 提出异议. 被攻击决定的决定性部分内容如下:“因此,特此作出判决,认定被告 JOSUE R. LADIANA 对杀人罪的合理怀疑是有罪的,并且在没有任何改变的情况下,判处上述被告: (a) 被判无期徒刑,最低为十 (10) 年监禁,最高为十七 (17) 年零四 (4) 个月的监禁[;] (b)随之而来的附加处罚; (c) 赔偿受害者弗朗西斯科·圣胡安的继承人五万六千五百比索 (P5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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