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NELSON MAHILUM 别名“NEL”,被告上诉人。[G.R. 137990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2年09月27日
438菲尔。第641章第 137990 号,2002 年 9 月 27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NELSON MAHILUM 别名“NEL”,被告上诉人。 QUISUMBING, J. 判决:在普通上诉中,托莱多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59 分庭的判决 [1] 在刑事案件编号 TCS-T-229 (TCS-1879) 中裁定上诉人 Nelson Mahilum 别名“Nel”犯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赔偿死者继承人。据称犯罪行为如下: 1992 年 7 月 26 日左右,晚上 8 点 50 分左右,或多或少,在菲律宾托莱多市的 Matab-ang,在本尊的管辖范围内法院说,被告在没有正当理由或充分挑衅(原文如此)的情况下,意图杀人,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重罪、突然、意外和奸诈地袭击、袭击和刺伤一名 PABLEO A. FERNANDEZ[2]使用刀,从而在后者上造成撕裂伤,长度为 1.5 英寸,斜向,位于腹部,左腰(原文如此)区域,切除大网膜,切断肠系膜上动脉,约3升腹腔内凝结的血液,导致刺伤继发失血性休克,从而直接导致所述Pableo A. Fernandez死亡。违反法律[3]经传讯,上诉人不认罪,遂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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