嘛。 CORAZON M. ANDAL,原告,VS。尼古拉斯 A.汤加,副警长 III,MTCC,LEGASPI CITY,答辩人。[A.M.编号 P-02-1581]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10月28日
460菲尔。第717章编号 P-02-1581,2003 年 10 月 28 日] MA。 CORAZON M. ANDAL,原告,VS。尼古拉斯 A.汤加,副警长 III,MTCC,LEGASPI CITY,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PER CURIAM:即时行政案件出现在 Ma 时。 Corazon M. Andal 于 2000 年 1 月 11 日提交了一份经过验证的投诉,指控黎牙实比市 MTCC 第三副警长 Nicolas A. Tonga 相对于后者在建筑业仲裁委员会 (CIAC) 第 41-98 号案件中执行别名执行令。在上述案件中,申诉人是被告公司 Andamar, Incorporated 的总裁。她早些时候曾写信给黎牙实比市拉维斯市立法院 (MTCC) 的代理书记员 Josefa Candia 夫人,[2] 声明如下:汤加警长声称,当案件记录被背书给你的执行办公室,Muntinlupa 的 RTC 警长 Melvin Bagubaldo 未能附上代表判决债务的 BPI 支票,因此,据称汤加警长亲自前往 Muntinlupa 市领取。首先,发给您的记录没有附上主题检查,这是谁的错?不是巴古巴尔多警长吗?那为什么我们要报销获得它的费用呢?无辜的诉讼人是否有义务支付因政府公务员效率低下/错误而造成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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