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8菲尔。 1018 二级 [ G.R.第 143010 号,2003 年 9 月 30 日] MIGUEL DANOFRATA Y BAUTISTA 申请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 DECISION QUISUMBING, J.:该复审请愿书攻击 (1) 上诉法院于 1999 年 11 月 26 日在 CA-G.R. 中作出的决定[1]。 CR No. 19732 以及 (2) 其 2000 年 4 月 18 日的决议,[2] 否决了请愿人的复议动议。双方均维持马拉邦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74 分庭在刑事案件编号 15423-MN 中的判决[3],判定原告犯有杀人罪。在一份日期为 1994 年 10 月 10 日的指控单中,市检察官办公室向请愿人提出如下指控: 1994 年 10 月 9 日左右,在马尼拉大都会的纳沃塔斯,在本尊贵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 具名的被告,手持利刃武器,意图杀人,当场蓄意、非法和重罪地攻击、袭击和刺伤一名 ALFREDO GONZALES Y LACSON,击中受害者的左胸,从而造成受害者被刺伤,导致他立即死亡。违反法律。 [4]经传讯,请愿人不认罪并放弃预审。随后对案情进行审判。检方对该案的版本显示,1994年10月9日晚六点左右,检方证人雷纳尔多·弗朗西亚站在他位于纳沃塔斯圣罗克市尚帕卡街的家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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