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 ERNESTO DIZON Y ILARDE,上诉人。[G.R. 133237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07月11日
453菲尔。 858 第二师 [ G.R.第 133237 号,2003 年 7 月 11 日] 菲律宾人,上诉人,VS。 ERNESTO DIZON Y ILARDE,上诉人。 CALLEJO, SR., J. 判决:本法院就上诉作出判决[1],1998 年 3 月 16 日帕赛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110 分庭在刑事案件号 96-8676 中裁定上诉人 Ernesto Dizon y Ilarde 犯有强奸罪,对他判处无期徒刑,并指示他赔偿受害者 AAA 50,000 披索。 Ernesto Dizon 在受害人的宣誓申诉中被指控犯有强奸罪,其内容如下: 1996 年 5 月 12 日左右,在菲律宾马尼拉大都会的帕赛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 Ernesto Dizon y Ilarde 通过对 14 岁的 AAA 人使用武力和恐吓手段,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违反她的意愿和同意,与所述投诉人 AAA 发生性关系.违反法律。 [2]在他的传讯中,被告在律师的协助下对指控表示不认罪。审判随之而来。起诉案件[3] 1996 年 5 月 11 日晚上,当时 14 岁的受害者 AAA 与帕赛市马里拜村的其他年轻人一起为他们的村镇即将举行的嘉年华制作横幅(banderitas)。他们于次日凌晨 2:00 左右散去。在回家的路上,AAA 注意到被告一直在跟踪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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