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DANTE NARRA Y ARIOLA,被告上诉人。[G.R. 128225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06月17日
452菲尔。 153 第三分区 [ G.R.第 128225 号,2003 年 6 月 17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DANTE NARRA Y ARIOLA,被告上诉人。判决 CARPIO MORALES, J.:根据马卡蒂地区审判法院第 134 分庭的综合/联合判决[1],分别在第 92-4651 号和第 92-4652 号刑事案件中认定他有罪,分别犯有谋杀罪和杀人罪, 上诉人 Dante Narra y Ariola 向本法院提出上诉。在第 92-4651 号刑事案件中,信息 [2] 指控上诉人犯有谋杀罪,并根据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248 条(经 RA 7659 修订)据称犯下如下罪行:“在1992 年 7 月,在菲律宾马尼拉大都会马卡蒂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手持 0.45 口径手枪,与一名真实身份和当前行踪的同伴密谋勾结仍然不为人知,他们两人互相帮助和互相帮助,意图杀人,背叛和明显的预谋,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袭击、袭击和射杀了贝多芬·格兰·坦帕龙的不同部分。 “在第 92-4652 号刑事案件中,信息 [3] 指控上诉人犯有根据修订后的《刑法典》第 249 条定义和处罚的杀人罪,据称其犯下如下罪行:“在 1992 年 7 月 8 日左右,在菲律宾马尼拉大都会马卡蒂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人手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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