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1菲尔。 133 EN BANC [ G.R.第 140781 号,2003 年 5 月 8 日] 菲律宾人民,上诉人,VS。爱德华多·梅廷,上诉人。 QUISUMBING, J. 判决:自动审查是 1999 年 9 月 22 日卢塞纳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53 分庭在刑事案件编号 97-692 中判定上诉人 Eduardo Metin 犯有合格强奸罪的判决 [1],判处他死刑,并责令他支付P75,000的民事赔偿和费用。针对上诉人的信息如下: 1996 年 12 月 31 日左右,在菲律宾奎松省坎德拉里亚市的 Poblacion,在本尊贵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具有猥亵的设计,通过武力、威胁和恐吓,当时和那里是否违反她的意愿,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一名 AAA、他自己的女儿、14 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 [2]被提审时,上诉人不认罪,随后进行了审判。检方提出了私人申诉人 AAA 和她的母亲 Nenita Metin。作证时年仅 16 岁的 AAA 回忆说,1996 年 12 月 31 日晚上 11:00,她被有人抚摸她的乳房并抚摸她的私处将她惊醒,发现是上诉人。 [3]她坐了起来,但他把她按在地板上,脱掉了她的短裤和内裤。 [4]她恳求,“Huwag po”(“请不要”),但上诉人回答说,“Huwag maingay at madali lang”(“保持安静,这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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