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菲尔。 470 第二师 [ G.R.第 135925 号,2004 年 12 月 22 日] BATELEC II ELECTRIC COOPERATIVE INC.,请愿人,VS.能源工业管理局 (EIAB)、普亚特钢铁公司和国家电力公司,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CHICO-NAZARIO, J.:……排他性是由法律赋予的,前提是享受它的公司是自给自足的,能够以适中或合理的价格提供所需的服务或产品。如果授予垄断权的公司仅仅是一个不必要的电力管道,作为一个多余的中间人或一个不能为电力密集型行业提供廉价电力的低效生产者抬高价格,这将违反公共利益。当依赖大量电力使用的行业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可靠和直接的电力时,这符合公共利益,从而能够以大众能够承受的价格销售全国销售的产品。 [1]在这份复审请愿书中,上诉法院于 1998 年 6 月 25 日在 CA-G.R. SP No. 47880 驳回了请愿人 Batangas II Electric Cooperative, Inc. (BATELEC II) 提出的特别民事诉讼,质疑能源部能源工业管理局 (Bureau) 批准私人被告申请的决议Puyat Steel Corporation (PSC) 与国家电力公司 (NPC) 直接供电。请愿人同样抨击上诉法院 1998 年 10 月 13 日的决议[3],驳回了 BATELEC II 提出的重新考虑动议。... BATELEC II ELECTRIC COOPERATIVE INC.,请愿人,VS。能源工业管理局 (EIAB)、PUYAT 钢铁公司和国家电力公司,受访者。[G.R. 135925号】pdf预览版 BATELEC II ELECTRIC COOPERATIVE INC.,请愿人,VS。能源工业管理局 (EIAB)、PUYAT 钢铁公司和国家电力公司,受访者。[G.R. 135925号】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