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S。 CESAR A. LARROBIS,JR。和 VIRGINIA S. LARROBIS,请愿者,VS。菲律宾退伍军人银行,受访者。[G.R. 【第135706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10月01日
483菲尔。 33 二级 [ G.R.第 135706 号,2004 年 10 月 1 日] SPS。 CESAR A. LARROBIS,JR。和 VIRGINIA S. LARROBIS,请愿者,VS。菲律宾退伍军人银行,答辩人。 AUSTRIA-MARTINEZ, J. 判决:我们面前有一份请求复核宿务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24 分庭 1998 年 4 月 17 日的判决,[1] 以及驳回请愿人重新考虑动议的命令日期为 1998 年 8 月 25 日,提出纯粹的法律问题。 [2]以下事实无可争议: 1980 年 3 月 3 日,请愿人配偶与被告菲律宾退伍军人银行签订了一笔金额为 P135,000.00 披索的货币贷款,以一张于 1981 年 2 月 27 日到期和可索取的本票证明,并由在他们的土地上执行的房地产抵押贷款以及对其进行的改进。 1985年3月23日,被申请人银行破产,并于1985年4月25日至1992年8月被中央银行接管/清算。 [3] 1985 年 8 月 23 日,银行通过 Francisco Go 向夫妻双方发出“截至 1984 年 8 月 15 日的应收账款总额为 P6,345.00”[4]被申请人银行对申请人的抵押财产。 [5] 1995 年 8 月 23 日,即自贷款到期和可追债之日起 14 年多后,被申请人银行提出申请,要求对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法外止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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