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 LINO ABUJAN 别名“EKE”和 RICHARD VALMORES 别名“CARDO”,上诉人。 140870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02月11日
467菲尔。 49 EN BANC [ G.R.第 140870 号,2004 年 2 月 11 日] 菲律宾人民,上诉人,VS。 LINO ABUJAN 别名“EKE”和 RICHARD VALMORES 别名“CARDO”,上诉人。 QUISUMBING, J. 判决:自动审查是 1999 年 10 月 29 日卡加延德奥罗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19 分庭在刑事案件号 98-696 中的判决[1],在此裁定上诉人 Lino Abujan 和 Richard [2] Valmores 犯有谋杀罪并对他们处以死刑。在上述决定中,上诉人还被命令向受害者的继承人 Reselda Patong 支付 P75,000 比索作为民事赔偿,P50,000 比索作为精神损害赔偿,并偿还他们的实际费用 P170,000,包括P10,000 的律师费,并支付费用。记录所证明的事实如下: 在 1998 年 8 月 18 日的信息中,上诉人被指控谋杀 Reselda[3] Patong,犯下如下罪行: 1998 年 3 月 1 日大约下午 3 时 00 分,或多或少在菲律宾东米萨米斯省曼提考市的 Barangay Wagoron,在本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人合谋、勾结、互相帮助, 意图杀人、背叛和明显的预谋,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攻击、袭击和刺伤一名 Reselda Patong,使用刀片武器击中她身体的不同部位,导致受害者瞬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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