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4菲尔。 360 EN BANC [ G.R.第 142431 号,2004 年 1 月 14 日] 菲律宾人,上诉人,VS。 DIONISIO ANCHETA,上诉人。判决 YNARES-SATIAGO, J.:上诉人 Dionisio Ancheta 在第 4806 号刑事案件中被圣费尔南多市拉乌尼翁地区审判法院第 27 分庭判处死刑,罪名是强奸他自己的女儿,吉娜琳·安切塔。在修订后的信息中,上诉人被指控如下: 1998 年 7 月 13 日左右,在菲律宾拉乌尼翁省圣盖博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以猥亵的设计并使用武力和恐吓,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他自己的女儿 GINALYN A. ANCHETA 发生性关系,她当时不满 12 岁,违背她的意愿和同意,对她伤害和偏见。违反法律。[1]上诉人对指控不认罪。此后,就案情进行审判。案情如下: 受害人吉娜琳·安切塔(Ginalyn Ancheta)出生于 1986 年 7 月 22 日。1998 年 7 月 13 日强奸案发生时,她年仅 12 岁。当时她与父亲、上诉人迪奥尼西奥(Dionisio)同住。 Ancheta,位于 Brgy 的 Sitio Bacsayan。 Poblacion,圣盖博,拉乌尼翁。事发当天晚上 7:00 左右,当上诉人进入并强行脱掉她的衣服时,吉娜琳正在她的卧室里。脱下衣服后,趴在她身上。她挣扎着,但她的努力是徒劳的,因为上诉人很强大。她的恳求失败了,她试图和上诉人讲道理,问他:“你为什么要做这个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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