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银行和信托公司,请愿人,VS。上诉法院、税务上诉法院和内部收入专员,答辩人。[G.R NO. 129130]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09日
513菲尔。 148 第一组 [ G.R NO. 129130, December 09, 2005 ] 远东银行信托公司,请愿人,VS.上诉法院、税务上诉法院和内部收入专员、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AZCUNA, J.:这是对 Certiorari 的复审请求,该请愿书对上诉法院 (CA) 于 1997 年 5 月 7 日在 CA-G.R. 中的裁决提出质疑。 SP No. 41666. CA 确认税务上诉法院 (CTA) 于 1996 年 1 月 24 日的决定及其 1996 年 7 月 31 日的决议,驳回了请愿人远东银行和信托公司要求退还超额可抵扣预扣税的要求据称在 1990 年和 1991 年的某个时间向国税局 (BIR) 支付并汇缴了总计 755,715 比索 (P755,715) 的税款。先前的事实如下:请愿人是一家根据菲律宾法律正式组织和存在的国内银行公司。 1992 年初,同为国内银行公司的甲美地开发银行 [CDB] 与申请人合并,后者是合并后的幸存实体。申请人作为幸存实体[,它] 获得了国开行的所有 [the] 资产。在 1990 年至 1991 年期间,国开行出售了部分收购资产,据称在此期间从销售收入中扣缴了应抵扣税款 755,715 披索。...
远东银行和信托公司,请愿人,VS。上诉法院、税务上诉法院和内部收入专员,答辩人。[G.R NO. 129130]pdf预览版
远东银行和信托公司,请愿人,VS。上诉法院、税务上诉法院和内部收入专员,答辩人。[G.R NO. 129130]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