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9菲尔。 161 第三部分 [ G.R.不。 144661 和 144797,2005 年 6 月 15 日] 菲律宾开发银行,请愿人,VS。 FRANCISCO ONG 和 LETICIA ONG 的配偶,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GARCIA, J.:上诉法院在 CA-G.R. 1999 年 3 月 5 日作出的决定[1] 和 2000 年 7 月 19 日的决议已向本法院提出复审请求。 CV No. 54919,确认了 Cagayan de Oro 市地区审判法院早先的第 23 分庭判决,该判决有利于本案的被告,配偶 Francisco Ong 和 Leticia Ong,在诉讼中违反合同和/或具体履行请求由他们对菲律宾开发银行 (DBP) 提出的初步禁令和损害赔偿。申请人通过挂号信提出延期提交申请的动议,并通过汇票支付相应的诉讼费。收到动议后,法院将案件作为 G.R.第 144797 号。然而,在实际收到上述动议之前,请愿人亲自提交了请愿书,该请愿书的编号较低,为 G.R.第 144661 号。当时摆在我们面前的两 (2) 起案件实际上只是一个,现在是该决定的主题。事实很简单且无可争议:请愿人的止赎资产,以前由一位 Enrique Abada 持有,TCT 编号为 T-4786,位于卡加延德奥罗市的 Corrales Extension,是这场争议的主题。... 菲律宾开发银行,请愿人,VS。 FRANCISCO ONG 和 LETICIA ONG 的配偶,受访者。[G.R.不。 144661 和 144797]pdf预览版 菲律宾开发银行,请愿人,VS。 FRANCISCO ONG 和 LETICIA ONG 的配偶,受访者。[G.R.不。 144661 和 144797]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