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RIQUE “TOTOY” RIVERA Y DE GUZMAN 上访者,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G.R.不。 138553]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5年06月30日
501菲尔。 37 第三分区 [ G.R.不。 138553,2005 年 6 月 30 日] ENRIQUE “TOTOY” RIVERA Y DE GUZMAN 申请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GARCIA, J.:上诉法院 1998 年 10 月 16 日的决定 [1] 和 1999 年 4 月 5 日的决议 [2] 在 CA-G.R. CR No. 17284,分别确认了拉特立尼达地区审判法院早先的判决,Benguet 在此判定请愿人 Enrique “Totoy” Rivera 犯有直接袭击罪,并驳回了请愿人的复议动议。 1993 年 5 月 6 日,在本格特拉特立尼达的地区审判法院,针对请愿人提出了直接攻击的信息[3],据称其行为如下: 1993 年 3 月 20 日左右,在托梅,菲律宾本格特省拉特立尼达市石兰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当时故意、非法和重罪地攻击、使用武力和严重抵抗一名爱德华·M.中尉。 LEYGO知道他是一名警察,当时就在那里挑战后者进行格斗,随后格斗并击中了该警察的脸部,从而在该警察实际上正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将其打伤.违反法律。传讯时,请愿人提出“无罪”的抗辩。此后,审判接踵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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