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7菲尔。 227 第二师 [ G.R.不。 155207,2005 年 4 月 29 日] WILHELMINA S. OROZCO,请愿人,VS。上诉法院第五分庭、菲律宾日报询问者和莱蒂西亚·希门尼斯·马格萨诺克,被告。 R E S O L U T I O N CHICO-NAZARIO, J.:表面上看,本请愿书中提出的问题是法律专业学生普遍感兴趣的——报纸专栏作家是否是出版专栏的报纸的雇员。但是,由于未能提交法律要求的上诉保证金,法院被迫推迟解决上述问题,直到管辖权要求得到适当遵守。此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提出的复审申请对上诉法院第五分庭的决议[1] 驳回了 Wilhelmina Orozco (Orozco) 提出的复议动议和加州同一分庭的决定 [2]- GR SP No. 50970,其决定性部分规定:因此,基于上述内容,特此批准请愿书。公诉人 NLRC 申明劳工仲裁员关于私人答辩人 Wilhelmina Orozco 是请愿人 PDI 的雇员的决定,特此搁置。私人被告 Orozco 的投诉因缺乏依据而被驳回。如此订购。 [3]上诉法院的上述裁决推翻了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 (NLRC) 的决定[4],该决定维持了劳工仲裁员的决定[5],[6] 的法令部分指出:因此,特此判决提出,认定投诉人是被投诉公司的雇员;责令被告公司将她恢复到原来的或同等职位,并补发工资。... WILHELMINA S. OROZCO,请愿人,VS。上诉法院第五分庭、菲律宾每日询问者报和莱蒂西亚·希门尼斯·马格萨诺克,答辩人。[G.R.不。 155207]pdf预览版 WILHELMINA S. OROZCO,请愿人,VS。上诉法院第五分庭、菲律宾每日询问者报和莱蒂西亚·希门尼斯·马格萨诺克,答辩人。[G.R.不。 155207]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