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建设和发展公司,请愿人,VS。 COMFAC 公司,受访者。[G.R.不。 163915]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16日
535菲尔。 513 第三师[G.R.不。 163915, 2006 年 10 月 16 日] 亚洲建设和发展公司,请愿人,VS. COMFAC 公司,答辩人。 DECISION QUISUMBING, J.:这份复审申请对 CA-G.R. 上诉法院 2003 年 3 月 12 日的决定 [1] 和 2004 年 6 月 2 日的决议提出了质疑。 CV第69123号,分别对一审法院的决定予以支持和修改,驳回了复议动议。本案先决事实如下: 申请人亚洲建设发展公司(ASIAKONSTRUCT)授予被申请人COMFAC公司一份为位于Ormoc, Leyte的PNOC-EDC, LGPP HVAC Marshalling Station Building的活动地板系统的合同,以及另一份合同。 Leyte HVAC Switchyard项目的PNOC-EDC编组和中继大楼的空调和通风系统,成本分别为P1,698,635和P4,000,000。 1996年11月28日,COMFAC将该项目移交给PNOC,并颁发了竣工证书,并得到了ASIAKONSTRUCT集团经理Rene T. Sooriao的确认。 1998 年 5 月 5 日、8 日和 11 日,COMFAC 向 ASIAKONSTRUCT 发出了索要未付余额 P1,969,863.50 的函件。但是,ASIAKONSTRUCT 未能支付这笔款项,促使 COMFAC 向马卡蒂市地区审判法院提出索赔要求。它还请求律师费相当于要求金额的 20%,加上每次出庭的 P2,000 律师费,以及 P500,000 的惩戒性损害赔偿。在其辩护中,ASIAKONSTRUCT 声称 COMFAC 没有诉讼理由; COMFAC 的索赔已被支付、放弃、放弃和/或消灭;竣工证书未经授权;项目未完成;没有提出付款要求;索赔金额尚未到期;由于 ASIAKONSTRUCT 没有收到所收取的所有劳动力、材料、工具、设备和技术专长,因此索赔金额过大; COMFAC 没有扣除预扣税、材料费用和已支付的款项;它不同意支付利息、罚款、律师费和法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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