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0菲尔。第646章不。 165382,2006 年 8 月 17 日] 菲律宾联合银行,请愿人,VS。证券交易委员会、MABASA AND COMPANY, INC. 和 NORBERTO MAGSAJO, JR 警长。的当然警长办公室 - 马卡蒂市地区审判法院,答辩人。决定 PUNO, J.: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一份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对调卷复审的请求,寻求撤销和撤销 2004 年 8 月 13 日的决定[1] 和 2004 年 9 月 27 日的决议[2]上诉法院 (CA) 维持了 2003 年 7 月 8 日由公众被告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在 SEC-AC 第 685 号中发布的命令 [3] 和执行令 [4]。首先,我们揭露事实。 1970 年,私人被告 Mabasa Company, Inc. (Mabasa) 拥有并持有代表国际公司银行 (ICB) 4,532 股的股票证书。私人答辩人 Mabasa 还从 Vicente Tan 处获得了代表 3,098 股 ICB 股票的股票证书。私人应诉人多次要求 ICB 允许其检查 ICB 的公司账簿并记录其从 Tan 获得的 3,098 股股份的转让。然而,ICB 未能按私人受访者的要求采取行动。 1993 年 3 月 31 日,私人被告向公众被告 SEC 的起诉和执法部门 (PED) 提起诉讼,要求 ICB 允许其检查 ICB 的公司账簿并记录其从 Tan 获得的 3,098 股股份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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