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P 制造公司和 CHARO APACIBLE,请愿者,VS。保丽娜·卡班班,受访者。[G.R.不。 150454]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6年07月14日
527菲尔。第452章不。 150454,2006 年 7 月 14 日] GSP 制造公司和 CHARO APACIBLE,请愿人,VS。保丽娜·卡班班,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CORONA, J.:这是对上诉法院决定[1] 和决议[2] 的复核复审的请愿书。简而言之,案件的事实如下。 [3]被告 Paulina Cabanban 从 1985 年 2 月 7 日起与请愿人 GSP 制造公司 (GSP) 一起工作,直到 1992 年 3 月 1 日被指控终止。 1992 年 6 月 16 日,被告向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 (NLRC)、National Capital地区仲裁处,针对上访者的非法解雇、不支付假期工资、服务奖励假工资和第 13 个月工资的投诉。被告声称她被请愿人解雇,因为她未能劝阻女儿继续在请愿人的商业竞争对手西尔维亚桑托斯公司工作。在辩护中,请愿人辩称,被告于 1992 年 3 月 14 日放弃了她的工作,并于 1992 年 5 月 15 日向劳工和就业部报告了此事。 1993 年 5 月 7 日,劳工仲裁员 Melquiades Sol D. del Rosario 找到了请愿人犯有非法解雇罪。请愿者向 NLRC 提出上诉。 1995 年 8 月 10 日,全国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决议,对劳动仲裁员的决定予以肯定。因此,这份请愿书。请愿人强烈抨击上诉法院的事实调查结果,该调查结果确认了劳工仲裁员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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