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7菲尔。第531章不。 142641,2006 年 7 月 17 日] PACIFICO B. ARCEO, JR.,PETITIONER, 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CORONA, J.:这项要求审查调审文件的请愿书抨击了 CA-G.R. 上诉法院 1999 年 4 月 28 日的决定[1] 和 2000 年 3 月 27 日的决议[2]。 CR No. 19601 确认初审法院判决请愿人 Pacifico B. Arceo, Jr. 对违反 Batas Pambansa Blg. 负有责任。 (BP) 22,也称为“弹跳支票法”。初审法院认定、上诉法院采纳的案件事实如下。 1991 年 3 月 14 日,[申诉人] 从私人申诉人 Josefino Cenizal [] 处获得一笔金额为 P100,000.00 的贷款。几周后,[请愿人] 从 [Cenizal] 处获得了 P50,000.00 比索的额外贷款。 [请愿人]随后在位于奎松市班乃大道 70 号的 Cenizal 家中签发了有利于 Cenizal, Bank of the Philippine Islands [(BPI)] 1991 年 8 月 4 日签发的第 163255 号支票,金额为 P150,000.00。当 1991 年 8 月 4 日到来时,[Cenizal] 没有立即存入支票,因为 [请愿人] 承诺 [] 他将用现金代替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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