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2菲尔。 309 第一师 [ G.R.不。 138033,2007 年 1 月 30 日] RENATO BALEROS,JR.,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 GARCIA, J. 决议:在本部分复议动议中,[1] 请愿人兼移民 Renato Baleros, Jr. 通过律师寻求复议我们 2006 年 2 月 22 日的决定,宣告他强奸未遂罪无罪,从而撤销上诉法院较早的决定,但判决他犯有轻微胁迫罪,判处他 30 天的拘捕,并处以 P200.00 比索的罚款,并支付附加罚金并支付费用。请愿人的意见是,根据强奸未遂的信息,他对轻度胁迫的定罪与法院在 People v. Contreras[2] 案中的整体裁决背道而驰,法院认为:副检察长认为被告上诉人应该是根据艺术对不公正的烦恼承担责任。修订后的刑法典第 287(2) 条。但是,不公正的烦恼的要素不构成第 3 条规定的强奸罪的一部分。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335 条。此外,信息中所述的情况不构成该犯罪的要件。因此,被告上诉人不能因不公正的烦恼而被定罪。请愿人对孔特雷拉斯的依赖是错误的。在那里,12 条相同的信息[3] 基本指控:以下签名的国家检察官指控 IAN CONTRERAS Y EROY,根据 NELENE DIAZ y OCRENAS 协助的一名 ANGELIC OCRENAS y CONTRERAS 的“与 R 相关的法定强奸罪”的宣誓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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