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银行和信托公司,请愿人,VS。 ERIC GAN,受访者。[G.R.不。 150464]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6年06月27日
526菲尔。 214 第二师 [ G.R.不。 150464,2006 年 6 月 27 日] SECURITY BANK AND TRUST COMY,请愿人,VS。 ERIC GAN,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CORONA, J.:这份复审请愿书 [1] 寻求撤销上诉法院 (CA) 于 2001 年 10 月 18 日在 CA-G.R. 中作出的决定 [2]。 CV No. 45701,决定性部分如下: 鉴于此,未发现任何可撤销的错误,特此全部确认现上诉决定。如此订购。 [3]事实的前因如下。申请人安全银行和信托公司是一家根据菲律宾法律正式组织和存在的银行机构。 1981 年,答辩人 Eric Gan 在其位于马尼拉圣克鲁斯的 Soler 分行向申诉人开设了一个经常账户。请愿人声称,它与被申请人达成协议,其中后者将在他的往来账户中存入初始金额,如果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他可以在该账户上提取支票。此外,根据当时与申请人分行经理的特殊安排,被申请人奎先生[4] 被允许将资金从他的账户转移到同一分行内的另一个人的账户。 [5]被投诉人多次利用这种安排,将支票存入他的账户,甚至在支票还清之前,他就提取了收益并将其转移到另一个账户。这些交易被所谓的“借项通知单”覆盖,因为被告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他转移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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