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公司,请愿人,VS。 REYNALDO MAGADA,受访者。[G.R.不。 149489]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6年06月30日
526菲尔。 655 第一师 [ G.R.不。 149489,2006 年 6 月 30 日] 私营企业公司,请愿人,VS。 REYNALDO MAGADA,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AUSTRIA-MARTINEZ, J.:在法院面前是私人企业公司(请愿人)针对上诉法院 (CA) 于 2000 年 11 月 29 日在 CA-G.R. CV No. 56897,确认了 1996 年 12 月 9 日 Cagayan de Oro 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19 分庭在第 92-099 号民事案件中的命令[2],驳回了请愿人提出的损害赔偿申诉以既判力为由对 Reynaldo Magada(被告)提起诉讼。同样受到攻击的是 2001 年 7 月 13 日的 CA 决议[3],拒绝了请愿人的重新考虑动议。先前事实如下: 由其经理 Dominador A. Rañises 和 Valentina Magada (Valentina) 代表的请愿人,由她的事实上的律师代表,在此被申请人,签订了一份日期为 1990 年 7 月 15 日的租赁合同[4]在位于卡加延德奥罗市 Poblacion 的一块土地上,由第 01816 号税务申报表涵盖。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限为自执行之日起一年;每月租金为 P3,000.00;出租人 Valentina 允许请愿人在租赁场所引入和/或建造任何轻质材料结构,前提是承租人应在合同到期后 30 天内将其拆除;如果承租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拆除该结构,则出租人可以自行承担费用,但承租人不承担可能对该结构造成的物质损失。拆除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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