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 JOSEPHINE MENDOZA GO HENRY GO,请愿者,VS。 LEONARDO Yamane,答辩人。[G.R.不。 160762]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6年05月03日
522菲尔。 653 第一师 [ G.R.不。 160762, May 03, 2006 ] JOSEPHINE MENDOZA GO HENRY GO 的配偶,请愿者,VS。莱昂纳多·山根,答辩人。 CJ PANGANIBAN 判决: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财产被推定为夫妻性质。在没有任何明确、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该财产是随身物品的情况下,这一推定仍然成立。夫妻财产不能对配偶一方所承担的个人义务承担责任,除非证明夫妻关系已经产生了某种优势或利益。法院审理的案件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提出的复审请愿书[1],对上诉法院 (CA) 2002 年 11 月 22 日的裁决[2] 和 2003 年 9 月 17 日的决议[3] 提出质疑在 CA-GR CV No. 60939 中。被攻击的决定如下:“因此,在考虑的前提下,上诉决定特此撤销并搁置。1981 年 8 月 12 日的治安官销售证明和最终治安官的销售证明日期为 1982 年 8 月 26 日的被宣布为 NULL 和 VOID。”[4] CA 在其 2003 年 9 月 17 日的决议中拒绝重新考虑。事实 CA 无可争议的事实调查结果如下:“涉及诉讼的是一块 750 平方米(原文如此)的地块,位于碧瑶市的 Res. Sec. "K",以 Muriel Pucay Yamane 的名义注册,Leonardo Yamane 的妻子,[被申请人],根据所有权转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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