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6菲尔。第809章不。 169008,2007 年 8 月 14 日] 菲律宾土地银行,请愿人,VS。雷蒙达·马丁内斯,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NACHURA, J.:在法院面前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对上诉法院 (CA) 在 CA-G.R. 案中 2004 年 9 月 28 日的决议[1] 提出的复审请求。 SP No. 83276 和 2005 年 7 月 15 日的决议[2] 否决了重新审议的动议。无可争议的是以下先行事实: 1993 年 11 月 16 日,土地改革部 (DAR) 根据第 6657 号共和国法案强制收购被告 Martinez 在 Romblon 圣安德烈斯 Barangay Agpudlos 的 62.5369 公顷土地后,或 1988 年综合土地改革法 (CARL),请愿人菲律宾土地银行 (LBP) 提供 P1,955,485.60 作为公正补偿。 [3]被告确信所提供的金额是不公平的和没收的,因此拒绝了。因此,土地改革部裁决委员会 (DARAB) 通过其省土地改革裁决员 (PARAD) 进行了简易行政程序,以根据 CARL 第 16 (d) 条初步确定公正补偿。 2002 年 9 月 4 日,PARAD Virgilio M. Sorita 发现 LBP 在计算中作为基础的数字和因素存在明显不一致,作出如下判决: 鉴于上述情况,特此作出判决:菲律宾土地银行向土地所有者新教徒 RAYMUNDA MARTINEZ 支付 TCT No. 所涵盖和拥护的财产。...
菲律宾土地银行,请愿人,VS。 RAYMUNDA MARTINEZ,答辩人。[G.R.不。 169008]pdf预览版菲律宾土地银行,请愿人,VS。 RAYMUNDA MARTINEZ,答辩人。[G.R.不。 169008]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