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LINDA ASEJO,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G.R.不。 157433]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24日
555菲尔。 106 二级 [ G.R.不。 157433,2007 年 7 月 24 日] ERLINDA ASEJO,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决定 VELASCO, JR., J.:本请愿书[1] 旨在推翻并撤销上诉法院 (CA) 2002 年 11 月 27 日的决定[2] 和 2003 年 2 月 28 日的决议[3],该决定确认修改了 2001 年 2 月 27 日奎松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104 分庭的决定[4],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 315 条第 1(b) 款对 estafa 的请愿人定罪。事实请愿人和她的丈夫 Eliseo Asejo 于 1999 年 7 月 6 日被指控犯有 estafa 罪,被指控犯有如下罪行: 1998 年 5 月 6 日左右,在菲律宾奎松市,上述被告共谋, 在不忠或滥用信任的情况下相互勾结和互相帮助, 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以如下方式诈骗 Vilma F. Castro: 在上述日期和地点, 所述被告收到的金额P100,000.00,菲律宾货币,来自投诉人,因为他们会将上述金额存入银行两个月,作为“证明钱”,向有关人员表明他们在业务中具有流动性,并在 7 月 18 日或之前退还上述金额, 1998 年,但该被告人一旦拥有该金额,远未履行其上述义务,尽管一再要求,仍滥用、挪用并将其转化为个人用途和利益s 要求他们退还 P100,000 的金额。...
ERLINDA ASEJO,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G.R.不。 157433]pdf预览版
ERLINDA ASEJO,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G.R.不。 157433]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