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1菲尔。第916章不。 169873,2007 年 6 月 8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NORBERTO ASTROLOGO Y DE DIOS,原告。 D E C I S I O N CHICO-NAZARIO, J.:审查是上诉法院 2005 年 4 月 29 日在 CA-G.R. 中作出的决定[1]。 CR No. 0013,确认了奎松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2003 年 3 月 10 日第 102 分庭在刑事案件编号 Q-00-89343 中裁定上诉人 Norberto Astrologo y De Dios 有罪的判决[2]对他自己的女儿犯下的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266 条所定义和处罚的强奸罪,并判处他终身监禁的刑罚,并作出修改,将民事赔偿金额减少到 P50,000.00 ;精神损害 P50,000.00;并责令上诉人向受害人支付 P25,000.00 的示范性损害赔偿。一份日期为 2000 年 1 月 3 日的信息 [3] 针对上诉人 Astrologo 提出,指控他犯有强奸他自己的女儿 AAA 的罪行。 [4]信息内容如下: 在 Aida Zipagan [5] 的协助下,AAA 提出的事先宣誓投诉的签名人指控 [NORBERTO] ASTROLOGO Y DE DIOS 犯有强奸罪,具体如下: 12 月 28 日或前后, 1999 年, 在菲律宾 xxx 市, 上述被告通过武力和恐吓, 当时和那里故意 (原文如此), 非法和重罪并在刀尖上与上述 AAA 发生性关系, 他自己的女儿在他们的住所内在阶段 xxx,Purok xxx,xxx,B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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