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3菲尔。 96 二级 [ G.R.不。 165496,2007 年 6 月 29 日] HUN HYUNG PARK,请愿人,VS. Eung WON CHOI,答辩人。 R E S O L U T I O N CARPIO MORALES, J.:这解决了请愿人于 2007 年 3 月 21 日提出的复议动议。请愿人首次就其请愿书的不适当核实提出了疏忽大意的问题。本法院指出,请愿人已经软化了他先前的坚定立场[1],因为他现在声称只是忽略了在核实请愿书时没有包含“或基于真实记录”的字眼。本院注意到请愿人的谦虚陈述,认为他援引诚实错误的理由来解释核实中的失误是正确的。尽管放宽了核查规则,但请愿人的动议必须失败。在声称他不需要附上 MeTC 命令时,请愿人试图向本法院表明他并没有质疑 MeTC 的命令。这种尝试没有说服力。第 42 条明确规定,下级法院的判决或最终命令的清晰易读的原件或经核证无误的副本必须附在请愿书上,除非在 Ramos v. Court of Appeals 案中,[2] MeTC发出有利于呈请人的命令,在这种情况下,只需要附上一份真实或简单的副本。在本案中,2003 年 2 月 27 日的 MeTC 命令没有提交给上诉法院,而事实上,驳回整个案件的命令无疑对申请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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