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2菲尔。 365 第二师 [ G.R.不。 160213,2007 年 1 月 30 日] ZENAIDA ANGELES,请愿人,VS。洛迪·费尔南德斯,答辩人。 QUISUMBING, J. 请愿人 Zenaida Angeles 寻求撤销上诉法院于 2003 年 8 月 4 日在 CA-G.R. 中作出的裁决[1]。 SP No. 67064 推翻了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 (NLRC) 的决议[2]。上诉法院恢复了劳工仲裁员的裁决,该裁决裁定被告洛迪·费尔南德斯被非法解雇。同样受到攻击的是上诉法院 2003 年 9 月 30 日的决议,驳回了重新考虑的动议。从记录中剔除的事实如下: 被告洛迪·费尔南德斯(Lordy Fernandez)于 1992 年 7 月至 1998 年 5 月在位于碧瑶市的一家裁缝和服装店 Bon Chic 担任秘书和“全能工人”,由请愿人 Zenaida 拥有安吉利斯[3] 2000 年 1 月 19 日,Fernandez 在 NLRC、地区仲裁处、Cordillera 行政部门向安吉利斯提起诉讼,指控其非法解雇和不支付假期和休息日的加薪、夜班差额、第 13 个月工资和服务奖励假工资。地区,碧瑶市。投诉人请求以全额工资恢复她以前的职位,并获得她的金钱索赔。 [4]该案被归档为 NLRC 案号 RAB-CAR-01-0051-00。[5]费尔南德斯在劳工仲裁员面前的立场文件中声称,1998 年 5 月,安吉利斯无故解雇了她,违反了正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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