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0菲尔。 703 第二师 [ G.R.不。 163235,2007 年 4 月 27 日] VIVA 鞋业制造公司,请愿人,VS。证券交易委员会、菲律宾国家银行和菲律宾通信银行,受访者。 DECISION QUISUMBING, J.:CA-G.R. 上诉法院 2003 年 8 月 4 日的决定 [1] 和 2004 年 4 月 21 日的决议 [2] 进行审查。 SP No. 72271,确认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2002 年 7 月 16 日的命令[3]。该命令驳回了请愿人提出的康复申请。从记录中筛选出的事实如下: 申请人万岁鞋业制造公司是一家从事橡胶鞋生产的国内公司。被告菲律宾国家银行(PNB)和菲律宾交通银行(PBCom)是请愿人的两个债权人。 1996 年,请愿人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一份要求康复和宣布处于暂停付款状态的请愿书。 [4] SEC 立即发布了 1996 年 6 月 20 日的命令[5],宣布请愿人处于暂停付款状态。 PNB 对康复申请提出异议[6],声称所申请的康复不再可行。为了确定请愿人康复计划的可行性,成立了一个临时管理委员会,由请愿人、PNB 和 PBCom 的代表组成。 1998 年,请愿人提交了一份修订后的综合康复计划,其中包括可可马尼拉食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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