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2菲尔。第335章不。 155094,2007 年 1 月 30 日] MANUEL O. ORIENTE,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 AUSTRIA-MARTINEZ, J. 判决:上诉法院 (CA) 2002 年 2 月 14 日的判决[1] 确认了奎松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103 分庭 (RTC) 的判决,供法院审查, 日期为 1999 年 11 月 15 日,在第 96-65313 号刑事案件中,裁定 Manuel Oriente(请愿人)犯有杀人罪;以及 2002 年 9 月 9 日的 CA 决议[2],驳回了请愿人的复议动议。一份日期为 1996 年 3 月 18 日的信息已提交给 RTC,指控请愿人犯有以下谋杀罪: 1996 年 3 月 16 日左右,在菲律宾奎松市,上述被告密谋,与三人勾结其他人的真实姓名和行踪尚未确定,相互帮助,意图杀人,具有明显的预谋和背叛资格,利用优势力量,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攻击,袭击和到那时,对一个 ROMULO CARIÑO Y VALLO 的人实施人身暴力,并在那里用铅管击打他身体的不同部位,从而对他造成严重和致命的伤口,这是他死亡的直接和直接原因。对受害人继承人的损害和偏见。违反法律[3]经传讯,请愿人对所指控的罪行表示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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