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诺德 STA。卡塔利娜,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G.R. 167805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4日
591菲尔。第726章第 167805 号,2008 年 11 月 14 日] ARNOLD STA。卡塔利娜,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 QUISUMBING, J. 的决定:该复审请愿书旨在撤销和搁置 CA-G.R. 上诉法院 2004 年 10 月 26 日的决定 [1] 和 2005 年 4 月 14 日的决议 [2]。 CR 编号 21877。请愿人在马卡蒂市第 63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被指控犯有 estafa 罪,罪名是根据修订后的《刑法典》第 315 条第 1(b)[3] 款所定义的。信息[4] 内容如下: xxxx 1988 年 2 月左右,在菲律宾马尼拉大都会马卡蒂市,在本法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以信托方式收到来自 LORENZO B. BALLECER 的金额 P100,000.00,用于开立信用证,用于从中国进口黄麻麻袋,如果交易未实现,被告有明确义务退回相同的麻袋,但被告一旦拥有上述款项,远未履行其义务,不忠和滥用信任,当场故意、非法和重罪适当地申请并转换为他自己的个人用途并受益于上述款项,尽管要求,失败并拒绝,仍然失败并拒绝将相同的内容归还给 Lorenzo B. Ballecer,对后者造成上述 P100,000.00 的损害和损害。违反法律。请愿人在提审时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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