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F.金属(公司),请愿人,VS。 SPS。 ROLANDO M. Lomotan 和 LINAFLOR Lomotan 和 RICO UMUYON,受访者。[G.R. 【第170813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6日
574菲尔。 740 第二师 [ G.R.第 170813 号,2008 年 4 月 16 日] B.F. METAL (CORPORATION),请愿人,VS. SPS。 ROLANDO M. Lomotan 和 LINAFLOR Lomotan 和 RICO UMUYON,受访者。 TINGA, J 决定:在法院面前是根据 1997 年《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提出的复审请求,在上诉法院的决定 [1] 和决议 [2] 中对请愿人的损害赔偿裁决提出质疑在 CA-GR CV No. 58655。上诉法院在修改后确认了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72 分庭 Antipolo, Rizal 在民事案件编号 1567-A 中的裁决,该裁决认定请愿公司及其司机 Onofre V. Rivera , 共同承担被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以下事实的前因是没有争议的。 1989 年 5 月 3 日上午,被申请人 Rico Umuyon(“Umuyon”)驾驶被调查人 Rolando 和 Linaflor Lomotan(“配偶 Lomotan”)拥有的所有者型吉普车。吉普车正以每小时 20 至 30 公里的中等速度沿着黎刹省卡因塔的菲利克斯大道巡航。突然,在对面的车道上,由奥诺弗雷里维拉驾驶的十轮卡车超车,侵入吉普车经过的车道,撞上了吉普车。吉普车完全失事,而 Umuyon 遭受了“胸部钝性损伤,多处肋骨骨折、肩胛骨骨折(左)、气血胸”,他需要住院 19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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