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 OMAR 和 MOSHIERA LATIP,请愿者,VS。 ROSALIE PALAÑA CHUA,受访者。[G.R. 177809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6日
619菲尔。 155 第三分区 [ G.R.第 177809 号,2009 年 10 月 16 日] 配偶 OMAR 和 MOSHIERA LATIP,请愿人,VS。 ROSALIE PALAÑA CHUA,答辩人。决定 NACHURA, J.:在这份请求复审的请求中,上诉法院 (CA) 在 CA-G.R. 中的决定受到质疑。 SP No. 89300:[1] (1) 推翻帕拉纳克市第 274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 (RTC) 在第 04-0052 号民事案件中的裁决;[2] 和 (2) 恢复并确认同市大都会审判法院(MeTC)第 78 分庭在民事案件第 2001-315 号中作出的决定。 [3]首先,我们筛选不同下级法院发现的不同事实。 MeTC 辩称的事实表明,被告罗莎莉·蔡 (Rosalie) 是位于帕拉纳克市 Barangay Baclaran 的 Quirino Avenue 拐角 Redemptorist 路 158 号的商业建筑 Roferxane 大厦的所有者。 2001 年 7 月 6 日,Rosalie 对请愿人、配偶 Omar 和 Moshiera Latip (Spouses Latip) 提出非法拘留和损害赔偿的申诉。 Rosalie 在投诉中附上了一份关于 Roferxane Bldg. 的两个隔间的租赁合同,该合同由作为出租人的 Rosalie 和作为承租人的配偶 Latip 签署。租赁合同内容如下: 租赁合同通过这些礼物了解所有男性: 本租赁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 ROSALIE PALAÑA CHUA,菲律宾人,法定年龄,已婚,办公室位于 F JOFERXAN 大楼 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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