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ONGHOLD 保险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请愿人,VS。东急建设株式会社,答辩人。[G.R.编号158820-21]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5日
606菲尔。 400 第三师 [ G.R. Nos. 158820-21, June 05, 2009 ] STRONGHOLD INSURANCE COMPANY, INCORPORATED, REITTIONER, VS.东急建设株式会社,答辩人。判决 NACHURA, J.: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在本请求审查调审文件中,上诉法院 (CA) 2003 年 1 月 21 日的决定[1] 及其 2003 年 6 月 25 日的决议[2] 受到攻击事实和程序上的先例如下: 被告东急建设有限公司是四 (4) 家公司的财团成员,被马尼拉国际机场管理局授予建造尼诺阿基诺国际机场 (NAIA) 的合同2 号航站楼(也称为“项目”)。 1996 年 7 月 2 日,被申请人与 G.A. 签订了分包协议[3]。 Gabriel Enterprises,由 Remedios P. Gabriel (Gabriel) 拥有和管理,以 P33,007,752.00 P33,007,752.00 和污水处理厂 (STP) 建设该项目的雨水排放系统 (SDS),价格为 P23,500,000.00,或总合同价格 P56 ,507,752.00。双方同意,SDS 和 STP 的建设将分别于 1997 年 8 月 10 日和 1997 年 5 月 31 日完成。 [4]根据协议条款,被申请人向 Gabriel 支付了合同价格的 15% 作为预付款,后者从申请人 Stronghold Insurance Company, Inc. 获得了日期为 1996 年 2 月 26 日[6] 的担保债券[5] 和1996 年 4 月 15 日,[7] 保证向被申请人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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