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8菲尔。 58 二级 [ G.R.第 166973 号,2009 年 2 月 10 日] 国家电力公司,请愿人,VS. BENJAMIN ONG CO,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TINGA, J.:摆在我们面前的是第 45 条请愿书[1],该请愿书寻求撤销 CA-G.R. 上诉法院的决定 [2] 和决议 [3]。第 79211 号。上诉法院的裁决确认了邦板牙省圣费尔南多地区审判法院 (RTC) 在第 12281 号民事案件中的第 41 分庭的部分裁决[4],确定了被征用人被征用后的应得补偿。用于建设请愿人输电线路的财产。请愿人由 R.A.第 6395 号,承担在全国范围内发展水力发电和核能、地热能和其他来源的电力生产,以及电力传输。 [5]其章程授予申请人行使征用权等权利。 [6] 2001 年 6 月 27 日,请愿人向邦板牙省圣费尔南多的 RTC 提出申诉[7],要求在邦板牙省 Bacolor 的 Barangay Cabalantian 获得三 (3) 个地段的地役权,总面积575 平方米属于被诉人,涉及其受拉哈尔影响的输电线路项目(拉哈尔项目)的输电线路建设。 2002 年 3 月 25 日,请愿人获得了占有令,并于 2002 年 4 月 15 日占有了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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