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7菲尔。 494 第二师 [ G.R.第 178524 号,2009 年 1 月 30 日] PANFILO MACASERO,请愿人,VS。南方工业气体公司和/或尼尔林赛,受访者。判决 CARPIO MORALES, J.:自 1995 年 9 月起,Panfilo Macasero(请愿人)的服务由菲律宾南方工业气体公司(被告公司)担任二氧化碳散装罐护送人员。他在护送被告公司的每 24 小时工作坦克从宿务运往米沙鄢群岛和棉兰老岛的其他地区时,除了获得交通、住宿和膳食津贴外,请愿人还赚取了 200 披索。 1999 年 1 月 5 日,请愿人向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 (NLRC) 第 VII 区域仲裁处提交了一份针对被告公司和/或其共同被告总经理 Neil Lindsay 的投诉[1],指控其非法解雇并请求恢复工作、欠薪、未付福利和律师费,声称在 1998 年 9 月,他被告知不再需要他的服务,实际上被禁止进入公司场所。在他们的立场文件中,[2] 受访者辩称,被告公司与申请人之间不存在雇主-雇员关系,因为他的服务只是偶尔需要,他在与该公司有联系的 3 年内工作了 287 天;该申请人从未受到被申请人公司的监督和/或控制;并且那个请愿人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表,因此,他最多是一个“无人监督的pakiaw或任务工作者”。根据 1999 年 12 月 7 日的决定,劳工仲裁员认为请愿人是正式雇员,但他没有被非法解雇,没有提供解雇事实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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